1.坚持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2013年11月12日)
2.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2013年11月12日)
3.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这次全会决定提出的一个重大理论观点。这是因为,经济体制改革仍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3年11月9日)
4.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我们讲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其中步子要稳就是要统筹考虑、全面论证、科学决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改革和党的建设改革紧密联系、相互交融,任何一个领域的改革都会牵动其他领域,同时也需要其他领域改革密切配合。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3年11月9日)
5.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
6.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2017年10月18日)
7.这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紧扣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战略目标、战略部署、战略任务,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一步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必将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生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稿和方案稿的说明》(2018年2月26日)
8.这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重大问题,既推动中央层面的改革、又促进地方和基层的改革,体现了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和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的有机统一、机构改革和制度完善的有机统一、原则性规定和战略性谋划的有机统一。
——《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稿和方案稿的说明》(2018年2月26日)
9.关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我们党在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要顺利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必须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担负好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重大职责。
——《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稿和方案稿的说明》(2018年2月26日)
10.关于优化协同高效。我们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强调这次改革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优化就是机构职能要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协同就是要有统有分、有主有次,高效就是要履职到位、流程通畅。只要这个目标达到了,该精简的就精简,该加强的就加强,而不是为了精简而精简。优化协同高效不仅是这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原则要求,也是衡量改革能否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标准。
——《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稿和方案稿的说明》(2018年2月26日)